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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中院裁判观点:公司债权人不可直接要求该公司未出资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发布时间:2019-08-21 点击数:1807 分享按钮

核心问题:公司的债权人是否可以直接要求该公司未出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最新裁判观点:

法院只可审理案件确定的案由这一个法律关系,公司债权人基于股东出资问题向公司股东主张承担连带责任与案由非同一法律关系,所以不予支持!

 

附最新案件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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