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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运人发生交通事故受伤,托运人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吗?

发布时间:2020-05-25 点击数:1524 分享按钮


我们是一家物流公司,20193月我司在某保险公司为与我公司合作的驾驶员张某投保了雇主责任保险。同年7月某日,我司委托张某运输某批货物,并和他签订了《货物托运合同》,我司为托运人,张某为承运人,后张某在运输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交警大队认定张某负次要责任。

现在张某到法院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起诉要求我司赔偿他的损失,理由是他和我司是雇佣关系,雇主应当赔偿雇员的损失,我司对此说法不予认可。

请问律师:我司应该作为雇主赔偿张某的损失吗?

喻钧禾律师解答:

1、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出台实施后,法律上已经不再存在雇佣关系的概念,雇佣关系已经被劳务关系所替代,但劳务关系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只能在个人与个人之间形成,所以张某没有法律依据以雇佣关系纠纷来向你司主张损失赔偿;

2、如果张某想获得你司的赔偿,他应该首先进行工伤认定申请,如果被认定为工伤后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来获得工伤待遇;

3、何况你司与张某之间存在一份《货物托运合同》,如果该合同没有被撤销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那么该合同就是合法有效的,你们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至少在该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范围内,应当被认定为委托运输合同关系;

所以,在未经过劳动行政、司法审判机关认定你司与张某形成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张某要求你司以雇主身份承担雇主赔偿责任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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