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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货款欲赖账 法援维权清欠款

发布时间:2016-03-14 点击数:5151 分享按钮

拖欠货款欲赖账 法援维权清欠款


常某与老河口某建材公司签订供货合同,从2012年2月到10月,由常某向老河口某厂供货,由建材公司负责与常某结账。至2012年10月,某厂与建材公司的货款已结算清楚了,但是,建材公司以种种理由拖延,迟迟不与常某结算,累计拖欠常某货款2万余元。2013年10月,常某因故意伤害致人受伤,急需用钱赔偿受害人,常某再次找到建材公司要求结账,建材公司仅仅同意再支付三千元后,货款视为全部结算清楚,常某不予同意。甚至经多次追索后,建材公司欲赖账并放出话说:公司不仅不欠常某的货款,还超付了几万元。


冷集法援工作站了解情况后,先后两次到老河口建材公司与该公司领导沟通并分析拖欠货款可能引发的严重后果,希望他们能够坐下来认真对账结算。2014年12月12日,双方在谷城县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主持下,对双方来往的单据、汇款凭据进行了核对,最后,经专业财务人员审核确认,老河口建材公司欠尚某2万元。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由建材公司向尚某支付2万元欠款,并酌情支付两年利息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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