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货款欲赖账 法援维权清欠款
发布时间:2016-03-14 点击数:5151
分享按钮
拖欠货款欲赖账 法援维权清欠款
常某与老河口某建材公司签订供货合同,从2012年2月到10月,由常某向老河口某厂供货,由建材公司负责与常某结账。至2012年10月,某厂与建材公司的货款已结算清楚了,但是,建材公司以种种理由拖延,迟迟不与常某结算,累计拖欠常某货款2万余元。2013年10月,常某因故意伤害致人受伤,急需用钱赔偿受害人,常某再次找到建材公司要求结账,建材公司仅仅同意再支付三千元后,货款视为全部结算清楚,常某不予同意。甚至经多次追索后,建材公司欲赖账并放出话说:公司不仅不欠常某的货款,还超付了几万元。
上一篇:遭遇工伤无所依法律援助伸援手 下一篇:拆迁协议不履行 法援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