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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兴富涉嫌故意杀人原判死缓经复核程序发回重审被宣告无罪案

发布时间:2016-03-14 点击数:5274 分享按钮


刑事案件


2014年,全省法院依法严惩刑事犯罪,从重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分子,开展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一系列专项审判。“病死猪肉加工牛肉干案”就是要向社会宣示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零容忍”的态度。同时,一批防范刑事冤假错案的制度性文件出台,加强对人权的司法保障。去年,全省法院对证据不足、指控犯罪不能成立的32名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坚决确保不错杀、不错判,“宋兴富案”即是典型代表。

从一审死缓到终判无罪

宋兴富涉嫌故意杀人原判死缓经复核程序发回重审被宣告无罪案

2012年7月25日晚上9点左右,伍根友坐在宋兴富家门外的路上,宋兴富喊伍根友回家,伍根友回答说不关宋兴富的事,两人因此发生了口角。第二天凌晨4点左右伍根友被发现被人杀死在距宋兴富家不远的稻田缺口处。宋兴富被指控是杀人凶手。

宋兴富在侦查阶段作了有罪供述,且在内江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宣判其死缓后没有上诉。内江中院报请省高院核准。但省高院死缓复核认为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不予核准,并发回内江中院重审。内江中院一审重审认为,该案仅有被告人供述而无其他证据相印证,宣告宋兴富无罪。

该案一方面表明了法院认定刑案事实时“重证据、轻口供”,另一方面省高院在复核中,尽管被告人未提出上诉、复核提审时未提出异议,仍不予核准,有效防范了冤假错案的形成。

专家点评

马静华(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要求“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随着念斌案、呼格吉勒图案作出无罪判决,通过公正的司法程序与严格的裁判机制来防范冤假错案成为社会共识。法院严格遵循了无罪推定原则和证据裁判主义,判决有利于避免冤假错案的产生;通过非法证据的排除,也有利于规范侦查机关的取证行为。在审理程序上,省高院在死刑复核程序中发现诸多证据和程序问题,裁定发回重审,原审法院作出的无罪判决,也体现了死刑复核程序的重大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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