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申请工伤认定,离职时可以要求公司进行工伤赔偿吗?
发布时间:2019-06-20 点击数:1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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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0月,我应聘到一家公司上班,入职之后公司也没有为我办理工伤保险。2011年5月,我在工作中不小心受伤并且在医院接受了几个月的治疗,当时公司说没有上保险就没有进行申请工伤认定,还说到我离职的时候把工伤待遇给我补上,我就相信了公司,自己也没有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现在公司因故要将我辞退,也不提工伤待遇的事,我就去了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打算向公司请求工伤赔偿,但是工作人员说我超过了申请认定的期限,不予受理。请问律师:这种情况下我还能向公司请求工伤赔偿吗?
喻钧禾律师解答: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本案,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均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社会保险部门现在可以依法不予受理你的工伤认定申请。
虽然不能进行工伤认定,但并不代表没有发生工伤事故,更没有剥夺你进行工伤索赔的权力,何况你的公司还曾经向你承诺过在你离职时向你补偿工伤待遇。所以,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在你工作期间发生了工伤事故并导致了人身损害,在你离职后仍然可以向公司主张工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