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实际交付的精装商品房与样板房不一致 购房人该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9-06-27 点击数:1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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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一个开发商的销售人员向我推销精装修的楼盘,并带我参观了样板房,看了样板房后我觉得房屋的布局和装修都挺不错,就买了。2018年12月交房的时候却发现房屋装修标准与当初带我参观的样板房完全不一样,根本达不到样板房的装修档次。请问律师:我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吗?我该如何维权?
喻钧禾律师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开发商提供的样板房属于广告宣传性质,应当视为开发商向消费者推销商品时向消费者所展示的样品,属于对所售房屋相关设施作出了具体确定说明和允诺的情形,其后开发商向消费者交付的商品房的装修项目、装修材料的质量、施工工艺等应当与样板房一致,样板房的装修效果对购房者是否决定与开发商订立买卖合同确定房屋价格有着重大影响,这必然构成开发商对购房者承诺的一部分,购房者基于对样板房的认可而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视为一种要约。现开发商实际交付的商品房与样板房不一致,未达到样板房的装修标准,明显属于开发商违约,开发商应当依法承担合同违约责任,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减少购房款或者赔偿损失。
作为购房者,如果在仲裁或者诉讼程序过程中,需要对实际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样板房装修标准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