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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销售户型设计消防审核不达标,开发商能否擅自更改户型?

发布时间:2020-01-16 点击数:1643 分享按钮


2018年5月份,我在安徽界首买了一套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合同约定开发商要在2019年底之前交房,开发商后来为了交房赶工期,导致施工质量很差,小区内道路多处塌陷,此前还因为原户型消防审核通不过,强制私自更改了户型设计,也没有通知业主。

请问律师:开发商有权这么做吗?

喻钧禾律师解答:

1、小区道路施工质量问题可以要求开发商进行维修直到达到工程合格验收标准,因小区道路质量问题造成业主迟延入住的损失开发商有赔偿责任;

2、关于户型的问题,开发商在向购房人预售商品房时应该依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前提必须是相关建筑设计已经通过了一切审核程序,其中当然包括了消防方面的审核,也就是说开发商如果是合法合规操作的话就不可能在商品房已经销售出去的情况下再去办理户型设计的消防审核,所以开发商已经明确违法违规;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本案,你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当附有户型设计图纸,开发商应依合同约定向购房人交付符合设计图纸的商品房。如因消防审核的原因必须要改动原设计户型的话,应当第一时间告知购房人并与购房人协商,购房人同意变更户型设计的,应当依法变更商品房销售合同相关条款及户型图纸,并赔偿相应的损失;购房人不同意购买户型变更后的商品房的,应当允许购房人退房并赔偿购房人损失;

所以,开发商当然无权未经购房人同意私自更改已销售的商品房户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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