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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 ,男方是否有权卖掉分给女方的房产?

发布时间:2020-01-19 点击数:1678 分享按钮



我前夫是安徽淮南人,我们婚后买了2套房子,写的都是前夫一个人的名字,4年前离婚时,离婚协议房子一人一套。离婚后分给我的房子还有银行贷款没还完,都是我一个人在还,所以也不能当时办理过户手续。但现在前夫反悔,想和我复婚,并以把分给我的房子卖掉来威胁我。

请问律师:我前夫有权这么做吗?能卖掉我的房子么?

喻钧禾律师解答: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第1款的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本案,若你们离婚时约定其中一套房产归你所有,那么该约定对你前夫当然具有法律约束力,其无权处分该房产。

2、若他擅自将该房出售,你可以向法院提侵权之诉,要求他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目前的房屋产权交易政策,房屋产权过户的手续办理仅以产权证登记的产权人为准,不再要求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及离婚协议等文件,所以你前夫如果想要卖房是可以办理完成产权过户手续的。

律师建议:为了防范风险,你应该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协议履行之诉并同时要求对该房进行财产保全,要求将房屋产权过户到你本人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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