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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的货车曾经发生了轻微交通事故,经销商构成消费欺诈么?

发布时间:2020-06-12 点击数:1628 分享按钮



我们是一家货车经销商,20204月张某在我店以某物流公司的名义购买了一辆货车,用来挂靠在该公司名下拉货跑运输。20205月,货车生产厂家委托运输公司将该货车“地跑”运至我店,但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了一起轻微的碰擦事故,导致货车车箱拐角护钩轻微变形受损,我店看损伤很轻微就把拐角修复了,就交给了张某,因为我们认为这个是小事情就没有告诉张某。

但交车1个星期后,张某在车里发现了一份当时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知道了车辆曾经发生了交通事故,就找到我店说我们“消费欺诈”要求“假一赔三”。

请问律师:我店的行为构成“消费欺诈”么?张某要求“假一赔三”合法么?

喻钧禾律师解答:

1、“消费欺诈”顾名思义是指存在于消费领域的欺诈行为,法律依据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根据该条规定,消费者是指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人,如果是为生产和经营消费,则不属于该法律意义上的消费者。

本案中,张某购买的是货车属于商用车类型,而且用来经营拉货,所以依法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范畴,当然也不适用“假一赔三”的法律责任,张某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

2、你店交付的商品车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导致商品车受损,这个事实应当告知购车人,经销商没有告知确实存在过错,根据公平、合理原则应当适当给予购车人一定经济补偿。

      但,如果你店和购车人之间签订的购车合同对此有明确约定,则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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