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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发生地和公司注册地不一致,在哪里进行工伤认定?

发布时间:2020-06-15 点击数:1694 分享按钮



我是一名水电工,2019822日在广州的一个工地上干活时不慎摔伤,被公司送到医院,医药费都是公司付的,出院后我要求公司给我进行工伤认定,但公司一直拖延不办。公司之前并没有给我购买工伤保险,我的工伤发生在广州但公司的注册地址在江苏苏州,我现在人在合肥。

请问律师:公司不帮我做工伤认定,我可以自己申请工伤认定吗?可以在合肥申请么?

 

喻钧禾律师解答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目前我国大部分省市的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都规定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职工工伤认定由参加工伤保险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用人单位未给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工伤认定由生产经营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

所以,如果单位不为你申请工伤认定,而且之前没有为你办理工伤保险参保,你应当自己去公司生产经营地即广州市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合肥的劳动保障行政部分无管辖权限,而且你的工伤认定申请应该在2020822日之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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